证据不足是否会不予立案?
我去报案,跟警方说了事情经过,但警方说目前证据不足,不给我立案。我不太明白,难道证据不足就真的不能立案吗?我觉得我说的这些情况应该引起重视呀,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证据不足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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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据不足是否不予立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意味着,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不过,证据不足并不代表绝对不能立案。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初步证据不足,但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可能会发现新的线索和证据,从而满足立案条件。例如,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在报案初期可能由于线索有限、证据不充分而无法立案,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证据逐渐收集完善,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所以,如果报案时被告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控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查。同时,控告人也可以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补充到报案材料中,再次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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