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盗窃10起是否算流窜作案?
我在本市不同地方一共实施了10起盗窃,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流窜作案。我很担心这个认定会对我的量刑有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流窜作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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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市内盗窃10起是否算流窜作案,需要先明确流窜作案的定义。 流窜作案通常指的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市、县区域之间跑来跑去实施犯罪行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在市内进行盗窃,即使有10起之多,如果没有超出本市的管辖范围,一般是不符合上述对流窜作案“跨市、县管辖范围”这一关键条件的,所以通常不认定为流窜作案。 不过,虽然市内盗窃10起可能不算流窜作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处罚会轻。多次盗窃本身在法律上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多次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市内盗窃10起,如果是在二年内实施的,无疑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判断是否为流窜作案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而对于多次实施盗窃这种行为,法律也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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