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30天是指工作日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去民政局咨询后得知有30天离婚冷静期。我不太确定这30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因为工作日和自然日天数计算差别挺大的,会影响我们后续的安排,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这30天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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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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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并非指工作日,而是自然日。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所说的“三十日”是自然日,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连续计算30天,不管这期间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周末等。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比如,一对夫妻在周一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回执单,那么从周二开始计算,到第30天就是冷静期截止日期,即便这期间包含了几个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不影响冷静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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