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六年后评估是否有效?
我家这边发布拆迁公告都六年了,最近才进行评估。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情况,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公告都过去六年了,现在做的这个评估还有效吗?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被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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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拆迁公告六年后评估是否有效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从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特性来看,房地产市场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具有时效性。评估报告是在特定时间节点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一般而言,评估报告都会设定一个有效期,通常较短,目的就是保证评估结果能真实反映房地产当时的市场价值。如果拆迁公告发布六年后才进行评估,此时房地产市场情况与拆迁公告发布时相比,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市场情况和现在有很大不同,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早期公告时若有评估,现在这个评估结果大概率不能准确体现当前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评估价值应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如果拆迁公告后六年才评估,这可能与该规定的精神相违背,因为市场价格会波动,六年的时间可能让房屋价值有了很大改变。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拆迁过程存在较长时间的拖延,政府部门应该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比如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能反映当前的市场价值。若政府直接采用六年前拆迁公告时的评估结果,这可能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 总之,拆迁公告六年后才进行评估或者采用六年前的评估结果,通常是不合理且可能无效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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