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吗?

我不太理解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为啥说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背后有啥依据和原理呢,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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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的确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客体”在法律里的意思。在刑法领域,犯罪客体指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对于滥用职权罪而言,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就是这样一种受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机关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等重要职责,它们的活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时,就是违背了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对国家机关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破坏。例如,某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随意审批项目,这就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影响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正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所针对的就是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还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所以,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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