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期药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用了过期药。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健康,也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打过期药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要判断打过期药是否算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这个定义来看,打过期药本身是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药品有明确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确保使用的药品在有效期内,这是基本的医疗规范。 然而,仅仅给患者打了过期药,并不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如果打了过期药后,经过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定患者的身体没有受到任何损害,那么虽然医院使用过期药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过,医院依然要为其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可能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但要是打过期药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症状,如过敏、病情加重等,经过鉴定确实与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当遇到打过期药的情况时,患者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药品包装等。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