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我和一位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照顾他的生活,他去世后把房产留给我。现在有人说这个协议得去公证才有效,我有点担心。想问下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啊,不公证会不会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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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 从法律角度来看,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必须进行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说明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就生效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更容易被法院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就无效。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证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漏洞。比如,公证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不必须公证,但为了减少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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