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那边要出责任认定书了,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我担心对方要是故意不来会不会影响认定书的出具,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出责任认定书时双方到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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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关于出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这个问题,答案是不需要。 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以及相关证据来制作的。交警的主要工作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书的出具主要取决于交警对事故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并不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为前提条件。即使一方或者双方不到场,只要交警完成了必要的调查程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所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不会影响交警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在实际操作中,交警会尽量通知双方当事人,但如果一方拒绝到场或者无法联系到,也不影响认定书的正常出具。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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