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中的业务招待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我在做项目成本核算时,有一部分业务招待费。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在税务方面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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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管理中,项目成本里的业务招待费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在汇算清缴时,企业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先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再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比较两者大小,取较小的那个金额作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超过这个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汇算清缴工作,准确计算扣除金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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