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煤小款和居间费是否是一回事?


在探讨买煤小款和居间费是否为一回事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买煤小款,一般是在煤炭交易中,除了正常煤款之外,买卖双方额外约定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的用途和性质通常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可能是用于处理一些与煤炭交易相关的特定事项,比如协调运输、确保煤炭质量符合一定要求等。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买煤小款”进行定义和规范,它更多是煤炭行业交易中的一种习惯用语。 居间费则是指居间人(也就是在交易中起到介绍、促成作用的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买煤小款和居间费有明显区别。买煤小款是煤炭交易双方之间基于煤炭买卖这一主合同衍生出来的费用安排,费用在买卖双方之间流转;而居间费是基于居间合同产生的,是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涉及到三方关系。 在实际交易中,买煤小款的支付往往是为了满足煤炭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需求,其支付方式、金额等通常由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确定;居间费的支付则需要遵循居间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买煤小款和居间费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概念、法律性质、涉及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