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担保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部分财产之前设定了担保。我不太清楚这些设定担保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怎么处理,它算不算是破产财产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妥善处理后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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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设定担保的财产通常是属于破产财产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破产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的时候,能够用来清偿债务的所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而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财产就会被称为破产财产。 对于设定担保的财产,虽然它上面附有担保权,但依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时,担保权人对设定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会先把这部分财产用来偿还担保权人的债务。例如,如果企业用一栋房产设定了抵押来向银行贷款,在破产时,银行作为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不过,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超过了所担保的债务金额,超出的部分就会作为普通的破产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用来偿还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所以,设定担保的财产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在清偿顺序上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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