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征订表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我收到了一份商品征订表,上面列了很多商品的信息。我不太确定这个征订表到底算什么,它是属于邀请我来订货的要约邀请,还是直接就是一个可以让我和对方订立合同的要约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商品征订表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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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品征订表是否属于要约邀请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简单理解,它就像是在‘抛橄榄枝’,邀请别人来和自己谈交易,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交易提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判断商品征订表是否属于要约邀请,关键在于它是否具备要约的特征。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是一个明确的、可以直接拿来订立合同的提议。 一般情况下,商品征订表只是列出了商品的种类、价格等信息,它并没有明确表示只要对方做出回应,自己就一定会按照征订表上的内容和对方订立合同。它更多的是向潜在的购买者提供商品信息,邀请他们来发出订购的要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商品征订表通常属于要约邀请。 然而,如果商品征订表的内容非常具体明确,不仅详细列出了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还明确表示只要对方按照征订表的要求做出承诺,自己就会受约束,那么这种情况下,商品征订表就可能构成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了。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结合商品征订表的具体内容、发布者的意图以及交易习惯等来综合判断它的性质。如果因为商品征订表引发了合同纠纷,准确认定其性质对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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