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上市时代持股合法吗?
我在参与一家公司重组上市相关事务,其中涉及代持股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公司重组上市的大背景下,代持股到底合不合法。想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存在一些风险,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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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代持股的合法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来解释一下代持股,它也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简单说就是实际出资的人和别人约定,让对方以其名义来帮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股权代持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不过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打个比方,如果名义持股人把名下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给了善意第三人,这种行为是有效的。要是实际持股人因此利益受损了,可以向名义持股人去追偿,但不能要求法院判定转让和质押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代持股协议满足这些条件,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公司重组上市时代持股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都要注意其中存在的风险。比如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处分股权,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实际出资人可能因为无法显名,在公司决策等方面的权益难以保障等。 相关概念: 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善意第三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情况而参与交易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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