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告设施被拆除获得的补偿款需要缴税吗?

我有一些广告设施,因为某些原因被拆除了,获得了一笔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偿款需不需要缴税,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广告设施被拆除补偿款要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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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款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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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施被拆除获得的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而广告设施被拆除获得的补偿款,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政府征收等原因拆除广告设施获得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因为这不是一种经营销售行为,而是对资产被拆除的一种补偿。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取得的广告设施拆除补偿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符合政策性搬迁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最后,对于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拥有的广告设施被拆除获得补偿款,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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