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伴侣都已经想好了要离婚,双方完全达成一致,没有任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还必须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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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依然需要冷静期。所谓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再慎重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就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 不过,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可以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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