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审笔录由法院代签名是否违法?

我参加了一场庭审,结束后发现庭审笔录上我的名字是法院代签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我想了解一下,法院这样代签名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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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对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文书,能反映案件审理的真实情况,对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庭审笔录需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亲自签名或盖章,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认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代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为这种代签名的行为可能使当事人失去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对和提出补正的机会,进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现法院存在代签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对笔录进行核实和补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法院拒绝处理,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法的申诉渠道,如向上级法院反映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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