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一定已经起诉了吗?

我遇到了一个事情,有人说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我感觉刑事部分好像还没个定论呢。我就想知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情况里,是不是刑事部分一定已经起诉了才行呀?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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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需要先有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才谈得上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指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意味着刑事诉讼要先开始。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并非绝对要求刑事部分已经正式起诉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立案之后,进入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被害人都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侦查阶段,被害人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就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诉求。 不过,如果刑事部分最终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被立案、不起诉等,那么就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了。但这并不影响被害人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物质损失。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非要等刑事部分起诉了才能进行,但一定是以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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