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问题。不太清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要是能抵扣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可以抵扣,哪些不行,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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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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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但是,该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简单来说,当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进项业务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如果企业的业务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那么就不能进行抵扣。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自身业务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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