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抗诉的主体是被告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刑事诉讼抗诉的主体是不是被告。我不太清楚抗诉主体的具体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弄明白到底谁有资格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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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抗诉的主体不是被告。首先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抗诉的概念,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抗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对判决、裁定不服,采取的是上诉的方式,而不是抗诉。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所以,刑事诉讼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并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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