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了催告权和形成权的概念。我不太清楚催告权到底是不是属于形成权,感觉它们之间的界限有点模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催告权能不能算作形成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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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催告权是否属于形成权,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含义。
催告权是指在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行为有效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行为的效力还不确定时,相对人可以催促相关有决定权的人尽快表态。
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比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这一追认行为就能使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这就是形成权的体现。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催告权并不属于形成权。催告权的行使只是起到催促的作用,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对人催告后,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变化还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决定权的人的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里可以看出,催告权只是启动了一个等待决定的程序,最终法律关系的变化取决于有决定权的人的追认或拒绝,而不是催告权本身。所以,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