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就一定要拘留吗?
我有个事儿去报了案,现在案子立案了。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想问问,立案之后是不是就一定会把相关人员拘留啊?我担心会不会存在误判的情况,要是不应该拘留却被拘留了可咋办。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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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立案之后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才会被拘留。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即使案件已经立案,也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来决定是否采取拘留以及其他合适的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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