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法律认定是否要给精神赔偿?


在开车撞死人的情形下,关于是否要给予精神赔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向侵权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侵权行为给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侵权人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抚慰这种精神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开车撞死人的案件中,如果撞人一方存在过错,那么死者的近亲属很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因为亲人的离世是一件极其悲痛的事情,会给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指出,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开车撞死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属于该解释所涵盖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如果开车撞死人,经认定撞人者负有责任,死者的近亲属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不过,如果撞人者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过错,或者其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那么可能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总会存在一方或多或少的过错。 所以,总体而言,在开车撞死人且撞人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认定是有可能需要给予精神赔偿的。但具体是否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