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不知道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在协议里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就怕写了也没用,想问下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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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后,只是成立了,但此时并不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自由,或者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等内容,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而且,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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