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分割的财产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了,当时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分割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之后万一有纠纷就麻烦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协议离婚分割的财产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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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分割的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财产分割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所达成的书面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财产分割协议就是有效的。 比如,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公平合理的,那么这份协议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就会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逃避债务等情况。对于这种可撤销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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