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有效期是半年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过了几个月,不清楚这份协议是不是只有半年的有效期。如果不是半年,那有效期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我很担心协议会失效影响到相关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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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并不是只有半年的有效期。当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并且一般是长期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登记完成,离婚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离婚协议可能会涉及变更或者撤销。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但这并不等同于离婚协议整体失效。 所以,离婚协议没有固定的半年有效期,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在完成离婚登记后通常会持续有效,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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