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双方无财产处理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写了双方无财产处理。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写会不会让协议无效,因为不确定之后会不会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我想知道这样的写法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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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双方无财产处理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真实自愿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协议写双方无财产处理一般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写有双方无财产处理的离婚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该如实告知财产情况,确保协议是真实反映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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