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作为驾驶人和乘车人员时,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老公开车带我出去,结果出了事故,对方要求赔偿一大笔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开车产生的这笔赔偿债务,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呢?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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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配偶作为驾驶人和乘车人员时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配偶作为驾驶人和乘车人员时产生的债务,如果该驾驶行为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驾车去超市购物、送孩子上学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种驾驶行为是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符合夫妻共同债务中“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特征。 然而,如果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是驾驶人个人的娱乐出行,像独自驾车去参加朋友聚会等,那么此时产生的债务可能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回到交通事故赔偿债务的问题上,如果是在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产生赔偿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驾驶行为,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债权人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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