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流氓是否算性骚扰罪?
我在公共场合被人耍流氓了,对方的行为让我特别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耍流氓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就属于性骚扰罪呢?我能不能以此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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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性骚扰罪”这一罪名。不过,耍流氓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及到性骚扰,而性骚扰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比如在公共场合故意触碰他人敏感部位、说一些低俗的带有性暗示的话语等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对于一般的性骚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也就是说,被性骚扰的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像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如果耍流氓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例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耍流氓不一定就构成性骚扰罪,但可能会涉及到性骚扰,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行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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