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强行要求继续与女朋友恋爱,这算行使婚姻自由权吗?
我之前和对象谈了一段时间恋爱,现在我想分手,可对方非要继续和我恋爱,还说这是他的婚姻自由权。我不太懂,他这么强行要求继续恋爱,真的能算行使婚姻自由权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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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简单来说,结婚自由就是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和谁结婚,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离婚自由则是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条文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强调了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 在恋爱关系中,虽然恋爱并不等同于婚姻,但婚姻自由权中的自愿原则同样适用。恋爱是双方基于情感和意愿建立的关系,当其中一方不愿意继续维持恋爱关系时,另一方强行要求继续恋爱,这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段某强行要求继续与女朋友恋爱,这并不是在行使婚姻自由权,而是对对方恋爱自由的侵犯。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为法律所保护的婚姻自由权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方以所谓的“婚姻自由权”为借口,强行干涉另一方的恋爱意愿,实际上是对法律精神的曲解。 对于被强行要求继续恋爱的一方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对方进行理性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愿。如果沟通无效,且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安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骚扰、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都应该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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