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属于债权吗
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保证合同和债权相关内容,有点弄不明白。就想知道保证合同是不是属于债权呀?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有人通俗易懂地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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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通常不能算作真正的债权,而是一种担保物权。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保证合同的存在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并非债权本身。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了保证合同的定义,明确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实现。从功能上看,保证合同通过保证人的信用担保,增强主债权实现的可能性。而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请求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一方,其主要作用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举例来说,甲向乙借钱,丙与乙签订保证合同。乙对甲拥有债权,丙在保证合同中的责任是当甲不还钱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丙与乙之间并非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保证合同本质上不属于债权范畴,而是担保物权中的一种人保方式,旨在担保主债权的顺利实现 。 相关概念: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债务人身故、未能按时还债或出现双方约定情况时,由保证人偿还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基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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