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工资有一半属于对方吗?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面临离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工资收入这一块是怎么处理的,是不是像别人说的,有一半要分给对方?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以后的生活,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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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人离婚时,工资是否有一半属于对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军人的工资构成。军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在分割财产时,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工资收入,其中一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这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所以,军人离婚时,工资不会简单地有一半属于对方。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并不是将工资机械地一分为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比例和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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