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有一份文件需要做笔迹鉴定,但我人在外地不方便过去。我想知道笔迹鉴定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去才行?如果不用本人去,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完成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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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对书写笔迹进行分析和比对,来判断文件、签名等是否为某人所写的鉴定方法。在笔迹鉴定过程中,本人是否需要到场,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而言,笔迹鉴定并非强制要求本人到场。因为笔迹鉴定主要是依靠专业的技术手段和鉴定人员的经验,对检材(需要鉴定的笔迹)和样本(已知是本人书写的笔迹)进行分析对比,从而得出鉴定结论。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只要提供了足够的、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即便本人不到场,也能够进行笔迹鉴定。 这些符合要求的材料通常包括,需要鉴定的笔迹,也就是检材,以及供比对的样本。样本最好是平时自然书写形成的,这样更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而且样本的形成时间、书写条件等应尽量与检材接近,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会更准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要求本人到场。比如鉴定机构对提供的样本真实性存疑,或者需要本人当场书写一些材料作为补充样本,又或者案件的相关方对鉴定过程有特殊要求等。在这些情况下,本人就可能需要配合前往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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