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笔迹鉴定鉴材由谁提供?

我遇到一个涉及笔迹鉴定的纠纷,现在要进行笔迹鉴定了,但不清楚鉴材到底该由谁来提供。是我这个提出鉴定的人提供,还是对方提供,亦或是法院来提供呢?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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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迹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笔迹鉴定中,关于鉴材由谁提供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哪一方提出了与笔迹相关的主张,那么这一方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鉴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里,一方声称合同上对方的签名是伪造的,从而要求进行笔迹鉴定,那么提出这个主张的一方通常就要负责提供包含对方真实笔迹的鉴材,像对方之前签署过的其他文件、信件等,以此来作为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要求当事人提供鉴材。如果法院认为某一方掌握着对鉴定至关重要的鉴材,且该鉴材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那么法院有权要求该方提供。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一方持有能够证明笔迹真实性的关键文件却拒绝提供,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 此外,如果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行收集鉴材,比如鉴材被第三方持有且无法获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这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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