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子担保是否属于设定抵押?
我想用自己的房子给朋友的债务做担保,不清楚这种用房子担保的行为是不是就等于设定抵押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区别,想了解一下用房子担保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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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用房子担保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设定抵押。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解释一下抵押和用房子担保这两个概念。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用房子担保,就是以房子作为保障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但担保的方式并不局限于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了抵押这种担保方式之外,用房子还可以设定其他担保形式。比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不过,在实践中,用房子最常见的担保方式还是抵押。 如果要以房子设定抵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一般来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且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生效,债权人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对抵押的房子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以,用房子担保不一定就是设定抵押,它可能存在其他担保形式,但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明确担保的具体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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