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登记是否需要本人到场或进行书面委托?

我要去办理房屋登记,但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不知道能不能不本人去办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登记是不是一定得本人到场,还是可以通过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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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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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登记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的,但也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让他人代为办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而本人到场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是为了确保登记行为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登记,需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与代理人一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不过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则无需现场签订。 本人到场办理登记的好处在于能够直接确认登记事项,保障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而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则为那些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的人提供了便利。比如,房屋所有权人在外地工作、生病住院等无法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帮忙完成房屋登记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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