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团伙是否可以称为共同犯罪?


要判断非法经营罪团伙是否可以称为共同犯罪,需要先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罪、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明确要求各犯罪人之间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都知道自己和他人在共同实施犯罪,并且对犯罪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目标,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 对于非法经营罪团伙,如果这个团伙中的成员之间具有共同故意,也就是大家都清楚自己在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非法经营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他们在客观上实施了相互配合的行为,一起完成非法经营活动,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例如,在一个非法经营香烟的团伙中,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销售,他们主观上都知道这是在非法经营香烟,并且通过各自的行为相互协作,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团伙在满足共同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称为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团伙成员之间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