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我在生活中听说了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它是不是故意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招摇撞骗罪主观方面是如何认定的,是必须故意为之才算犯此罪,还是存在其他情况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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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属于故意犯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故意犯罪的概念。故意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情况。这里面包括两种故意,一种是直接故意,也就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另一种是间接故意,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接着看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还积极去实施这种假冒行为,这明显符合故意犯罪中直接故意的特征。比如,张三为了骗取他人钱财,故意冒充公安民警,向他人炫耀身份并以帮忙办事为由收取费用,张三在实施这个行为时,他清楚自己的冒充行为会带来危害后果,但还是去做了,这就是故意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是故意犯罪,并且通常是直接故意犯罪。因为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去实施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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