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期间收入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在这期间我有了一些收入,不知道这些收入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有点担心万一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有麻烦,想弄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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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分居期间的收入通常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而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就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在离婚分居期间,一方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财产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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