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输液发热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输液后出现了发热反应,身体很不舒服。我不太清楚这种输液发热反应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认定,这关系到我后续能不能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和相应的赔偿,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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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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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发热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判断输液发热反应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在输液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那么输液发热反应可能只是一种正常的医疗风险。例如,患者自身对药物过敏或者输液过程中药物的正常不良反应等,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输液发热反应,比如使用了过期的药品、未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导致输液被污染、或者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过敏试验等,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医院没有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使用了变质的输液药品,从而导致患者出现发热反应,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存在明显的过错,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当发生输液发热反应后,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输液的药品、器械等,以备后续鉴定使用。如果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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