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是否为故意行为?
我跟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弄伤了。现在对方说我是故意伤害他,要告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不是一定得是故意行为啊,我这种不小心弄伤别人的情况算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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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刑法领域,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至关重要。简单来说,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对于故意伤害罪,其主观表现的确为故意行为。这里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张三和李四发生矛盾,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拿着刀直接朝李四身上砍去,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到李四,还积极追求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这就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王五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朝天上开枪,他知道子弹可能会掉落伤人,但他对这种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不管是否会伤害到别人都无所谓,这就是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是以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为前提的。 如果是过失导致他人受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其他罪名。比如,小明在搬重物时不小心碰到了小红,导致小红重伤,小明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小红的故意,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总之,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行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只有符合这种主观条件,并且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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