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惹事是否属于寻衅滋事?

我有个朋友平时脾气不好,总故意去招惹别人。我担心他这样做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故意惹事和寻衅滋事是怎么界定的,就想问问故意惹事到底属不属于寻衅滋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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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故意惹事不一定就属于寻衅滋事,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简单来说,寻衅滋事是一种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且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对于“故意惹事”,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说法。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口角、小摩擦,没有达到上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严重程度,通常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两人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互相说了几句气话,但没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为寻衅滋事。 然而,如果故意惹事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例如,某人故意去挑衅他人,并且随意殴打对方,导致对方受伤,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闹事,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这些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此外,即使故意惹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判断故意惹事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关键要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严重程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做出可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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