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不签劳动协议是否违法?


在探讨传媒公司不签劳动协议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动协议的概念。劳动协议,也就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它也是规范用工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意味着,传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传媒公司不签劳动协议,那很可能是违法的。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若传媒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假设你在传媒公司工作已满两个月,但公司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若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传媒公司不签劳动协议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