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后学校没有岗位,另找了一所学校签合同,这种行为违法吗?
我产假结束后回学校,却被告知没有我的岗位了。现在我找到另一所学校并签了合同,心里很不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签新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原学校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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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另找学校签合同不违法,但原学校在产假后不给员工安排岗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产假是职业女性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就是说,女性在产假期间以及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都应当保障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和待遇。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学校在员工产假结束后,没有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另找工作并签订合同是合理的应对措施,不构成违法。员工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原学校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最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员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学校通知没有岗位的书面材料、双方的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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