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欠钱,债权人叫子女出具借条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父母之前做生意欠了别人钱,现在债权人找不到我父母,就找到我让我出具借条。我很纠结,不知道应不应该这么做,也不清楚债权人这种要求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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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这个案例中,父母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原始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欠钱,债权人叫子女出具借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关键在于子女是否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子女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非自愿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的债务出具借条,那么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子女加入到了父母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了新的债务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后,子女就需要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然而,如果子女不愿意承担父母的债务,并且没有自愿出具借条,而债权人通过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让子女出具借条,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当遇到债权人叫子女为父母的债务出具借条的情况时,子女首先要保持冷静,明确自己是否愿意承担该债务。如果不愿意,要坚决拒绝债权人的不合理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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