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又取消征地补偿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之前进行了拆迁,当时也说好了会给征地补偿。但现在突然说要取消补偿,这让我很困惑。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拆迁后又取消征地补偿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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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拆迁后取消征地补偿是不合法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类似民事合同,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按约定履行,不能随意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补偿信息,诱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被拆迁人发现后就可申请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拆迁方以暴力威胁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可依法请求撤销。 此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各项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总之,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拆迁后取消征地补偿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概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指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征地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原因,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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