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证一方放弃是否需要都到场?
我和伴侣一起买房,现在打算办理不动产证,其中一方想放弃产权。但另一方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没办法回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办理不动产证一方放弃是不是双方都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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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不动产证时一方放弃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其实就是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放弃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证,从规定来看属于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况。也就是说理论上放弃权利的一方可以不用和另一方同时到场办理。不过,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地方为了确保放弃行为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能还是会要求双方都到场,并且签署相关的文件。而有的地方在一方提供了经过公证的放弃声明等相关材料后,也允许另一方单方办理。所以,建议在办理之前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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