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租房只登记一个人是否可行?


在两人租房只登记一个人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涉及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相关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登记的人数,但从实际情况来说,登记备案是为了对租赁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了解实际居住人员情况。如果只登记一个人,而实际居住两人,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过,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后续发现登记与实际不符,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 其次,从合同责任角度。如果租赁合同中只登记了一个人的信息,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通常会认为该登记人是合同相对方,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租金支付、房屋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一旦出现违约等情况,出租方可能首先追究登记人的责任。但如果未登记的实际居住人对房屋造成损害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包括未登记的实际居住人,出租方也可以通过登记人向未登记人追究责任。 最后,从治安管理等方面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有义务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如果只登记一人而未登记另一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房东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而对于承租人来说,如实登记信息也是配合治安管理的要求。总体而言,两人租房只登记一人虽然在实际中可能存在,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管理上的问题,建议及时完善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