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有工会而分公司没有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那边有工会,平时会组织一些活动、给员工发福利啥的。但我们分公司一直没有工会,感觉有点不公平。我想知道总公司有工会而分公司没有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合不合理啊,分公司有没有权利成立自己的工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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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总公司有工会而分公司没有这一情况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会的概念。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为职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同时,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总公司有工会而分公司没有,并不一定不合理。因为工会的成立是基于职工的自愿原则,分公司如果职工没有主动发起成立工会的意愿,或者人数等条件不满足,就可能暂时没有工会。但分公司的职工有依法组织工会的权利,如果分公司职工有需求,满足法定人数等条件,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成立自己的工会。这样,分公司的职工也能享受到工会带来的各种权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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