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成立分工会?
我们公司规模还挺大的,已经有了一个总工会。现在下面几个部门的员工想成立分工会,方便组织一些活动和维护自身权益。但我们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必要成立分工会,成立分工会有什么好处和要求,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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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要成立分工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分工会的概念。分工会是工会的分支机构,它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服务基层职工。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于分工会的设立,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一定成立,但在实际情况中,是否成立分工会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如果企业规模较大,人员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或者区域,成立分工会能够更贴近职工,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工会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区域职工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比如组织技能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等,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而且,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它可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和谐稳定。例如,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工资调整等问题上,分工会可以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人员相对集中,各项工作通过总工会就能够有效开展,那么成立分工会可能就不是必要的。因为成立分工会也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包括选举工会干部、开展活动等都需要投入精力。 综上所述,是否成立分工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成立分工会能够更好地服务职工、促进企业发展,那么是可以考虑成立的;反之,如果没有实际需求,也可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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