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一年之后又被立案了,这合理吗?
之前有个案子法院已经判决了,都过去一年时间了,最近突然又收到被立案的通知。我不太明白,明明都判完了,怎么还能再次立案呢?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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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一年又被立案,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是合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这个概念。立案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一定条件后,决定作为一个案件来进行处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在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出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等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再次立案审理。比如,原判决生效后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立案。 在刑事诉讼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可能影响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也可以重新立案侦查。例如,在原判决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未被处理的犯罪行为,这时就需要重新立案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要是出现新的行政行为或者原行政判决存在错误等情况,同样可能导致再次立案。比如,行政机关作出了与原行政行为相关的新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不服就可以再次起诉立案。 所以,法院判决一年后又被立案,要具体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出现了新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那么再次立案就是合理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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